2025年3月17日15时35分,泗洪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XX小区内部道路存在清扫不到位的情况,部分道路积尘较为严重,对小区环境卫生造成了明显影响。执法人员随即依法约谈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随后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再次发现XX小区路面清洁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经核查,该小区道路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尘负荷等级为四级差。对于该市容环卫责任人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泗洪县城管局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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