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激励作用,推动“大湖英才”集聚计划深入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湖英才”集聚计划的意见》(洪委﹝2022﹞5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探亲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从泗洪行政区域外首次来洪就业的人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
2. 已申请2022年度、2023年度人才待遇保障政策,现申请兑现第二次、第三次补贴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购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新引进到泗洪全职工作的全日制(本通知中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技师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2. 人才在泗洪缴纳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 人才来洪工作后在洪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
(二)申报岗位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学校、医院新引进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普通本科生,新引进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普通高中学段新引进的师范类普通本科生,学校新引进的高级、正高级职称教育人才。医院新引进的医药类普通本科生、中级职称卫生人才,新引进的高级、正高级职称卫生人才。
2. 人才在泗洪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申报探亲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学校、医院新引进到泗洪全职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技师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2. 人才在泗洪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 人才本人为宿迁市外户籍,且人才父母或配偶同样为宿迁市外户籍。
三、证明材料
1. 身份证;
2. 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证明(留学回国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专业技术证书;
5. 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从泗洪首次参保时间起);
6. 购房合同、缴费发票、契税证明、不动产权证(申领购房补贴提供);
7. 结婚证(申领购房补贴,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提供);
8. 户口簿(申领购房补贴,房屋产权为父母与子女共有的提供);
9. 教师资格证及高中学段教学证明(申请高中学段师范类普通本科生岗位补贴提供);
10. 人才父母或配偶户口簿(申领探亲补贴提供)。
四、补贴标准
人才生活保障待遇补贴标准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
2025年7月7日—8月1日。
六、申请方式和流程
人才补贴申请、流转、审核采用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宿迁“人才e家”微信小程序、APP或网站填写申报材料,上传证明资料信息,审核单位通过网上审核、流转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人才补贴申报对象首先通过宿迁“人才e家”微信小程序、APP或网站首页进行人才认定,认定成功后进入泗洪专区的政策申兑界面进行补贴申请,选择对应的人才补贴类别,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推荐上传PDF扫描件)。提交申请后需关注审核状态,如遇退回申请的,请检查个人信息和材料是否有误并及时补充后再次提交。
(二)部门审核
人才补贴审核采取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分类审核,其中:教育系统人才由教育局审核;卫健系统人才由卫健局审核;园区企业人才由园区管委会审核;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招录(聘)人员和除教育、卫健、园区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人才由人社局审核。房产信息由住建、资规部门审核。各审核单位信息、地址、姓名、联系方式见《人才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单位信息表》(附件2)。
(三)公示发放
审核结束后,人社局根据各审核部门报送的《泗洪县2024年度引进人才生活保障待遇统计表》(附件4)进行汇总并报县委人才办复核,复核无异议的,由人才办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人社局根据公示结果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当年人才补贴经费发放至补贴对象账户。
七、工作要求
1. 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对分管行业或属地范围内单位要及时通知到位,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报尽报。
2. 申报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
3. 各审核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人才补贴初审、终审工作,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条件进行及时审核。因工作失误、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人才补贴资金流失的,由审核单位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 补贴申报材料由各审核部门自行打印装订、保管备查,于8月15日前填写《泗洪县2024年度引进人才生活保障待遇统计表》,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社局人才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送至人才中心邮箱(shrczx@126.com)。
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马珺; 联系方式:0527-80829612。
中共泗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