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亿元!泗洪这项补贴已发放,你收到了吗?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5-07-01  /  浏览:40 次  /  

泗洪高效完成1.96亿耕地补贴兑付


截至6月30日,泗洪县率先完成1.96余亿元耕地地力补贴发放,17万余户农户受益,发放成功率近99%,领跑全市、跻身全省前列。(财政局  蔡婧畅  审核  沈权  责任编辑  张国成)


泗洪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体现国家“藏粮于地”的农业生产发展战略。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计发依据

我县补贴计发依据为确权耕地面积。对目前仍未完成土地确权的农户,可暂按现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发补贴; 对13个国有农(林)场圃的耕地,可暂按现有种植(承包)耕地面积计发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统一,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补贴范围

1.以下情形享受补贴:

(1)确权到户的耕地(或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

(2)村组集体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或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

(3)全县13个国有农(林)场圃的耕地。

2.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街道)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转入村集体账户。村集体签订的村组机动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街道)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3.全县13个国有农(林)场圃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农场集体申领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与耕地保护有关的基本农田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4.已逝人员不得作为补贴发放对象。

5.财政供养人员不得违规作为补贴发放对象。


二、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清册

各村(居)委会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登记造册填制《泗洪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农户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员和村(居)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


(二)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

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所辖村(居)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并公示,公示应在村(居)公示栏和村民小组(如有村民小组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要求内容清晰、无损坏或遮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填报《泗洪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村汇总表》),由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三)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会同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批复后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有关资料,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及时准确地反映补贴资金发放进度。补贴资金发放后,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农户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开户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五)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在4月3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统计、公示和到户清册上报工作。《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分村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分别发送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邮箱(县农业农村局邮箱:shxzzyglk@163.com、县财政局邮箱:jsshjc@163.com),纸质表经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所5月20日前完成补贴信息录入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系统工作,6月30日前资金发放到户。7月份,县政府将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所在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农业、财政部门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透明。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专题会议、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镇(街道)、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公示制度,要在公示表上公布乡镇(街道)举报电话和县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86222254,县财政局80791032),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面积核定到户、公示和补贴清册上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清册汇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及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政策、法纪教育,督促依法办事,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瞒报应扣除面积等冒领补贴资金行为;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卡)代领补贴资金;严禁随意并户或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严禁将村集体土地补贴资金转入个人过渡账户,严禁将个人补贴资金转入村集体账户;严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处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将对各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清册内容与核定的农户种植面积、金额是否一致;公示是否张贴到村民小组;种粮农民是否知道补贴政策,有无收回农户专用存折(卡)、随意并户现象发生;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是否存在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现象;涉农信访是否得到妥善解决,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挪用或挤占、抵扣农民上交费用、将补贴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不按期保留补贴档案资料以及伪造、隐匿、销毁档案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及时予以查处并通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补贴面积核定、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1. 泗洪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 泗洪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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