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京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
和经纪机构“学区房”专项检查工作
严控“学区房”价格
南京多家经纪机构及开发企业被抽查
5月27日起,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学区房”专项检查工作。
针对经纪机构的检查重点
此次“学区房”专项检查针对经纪机构的检查重点包括:
严禁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操纵市场价格;
发布虚假房源、炒作学区、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行为。
检查组对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包括未按要求佩戴经纪人明示牌、中介收费标准未更新、未注明政府部门监管电话、房源发布业主委托书面手续不全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经纪机构立即进行整改。
针对商品房开发企业的检查重点 对于商品房开发企业,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包括: 在新房广告宣传中发布不实信息,诱导购房人消费的行为; 以及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正式公告进行学区宣传。 检查中明确要求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未经政府正式广告的学区信息不得进行宣传。 同时,要求加强广告宣传审查工作,发布广告中不得出现“升值承诺”、“学区承诺”等信息,不得出现炒作房价、虚构学区、误导购房人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房源信息网站学区房房源发布规则,市房产局对南京市主流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及大型经纪机构进行了专项约谈。 此次被约谈的企业及平台,包括我爱我家、365淘房、贝壳找房、安居客、58同城等。 约谈中对虚假房源发布、哄抬房价、炒作学区房等行为,提出下架学区房价格虚高的房源、完善业主房源发布委托手续、整治违规广告信息等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5月22日,南京市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针对“学区房”等市场乱象,要求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针对重点检查内容,自我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各区对辖区内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数量不少于辖区经营企业80%。专项检查组将适时对各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现场抽查。 此次“学区房”专项检查 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规范了市场秩序 促进了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而在重庆, 房地产企业不得明示或暗示购房可以签约入读、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 为了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公正,近日,重庆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小学名称(含简称)、中小学形象标志或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使购房者对入学资格或义务教育配套产生误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广告宣传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等形式获取中小学入学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语。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规范学校宣传行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学校名义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的,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并通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商品房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利用中小学校等教育配套或入学资格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