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
小编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近期
我市先后对
《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办法》
进行修订
两个文件聚焦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通过规范“房屋养老金”归集使用机制
夯实房屋“老有所养”资金保障
并创新建立质量缺陷分级处置、限时响应制度
让群众“住得安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新要求,顺应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求快速上升、信息化服务不断更新的新变化,我市对《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涵盖总则、交存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与原《宿迁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比,它对共用部位、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费用分摊规则、工程质量监管四个方面内容予以完善和细化。
细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使用范围
共用设施设备中明确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公共排水管道破损、锈蚀严重和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及充电设施纳入维修资金更新改造范围。
新增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
在费用分摊规则方面,该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不足时,需要分摊维修费用的,由维修涉及范围内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自筹分摊;涉及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针对以往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问题,该办法全面梳理工程施工程序,增加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实行现场确认制度,增加业主代表会同相关监督单位(机构)进行施工工程量确认,业主代表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受益业主中产生。
今年5月1日起
新修订的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办法》
也将同步施行
相较原《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办法》
它突出三个“聚焦”
聚焦闭环管理,全程留痕 强化可追溯性
该办法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情形、处理程序、各方责任、档案管理等,对群众提出的质量缺陷投诉事项建立“1+4”处理机制,即一个牵头部门,确定承办人或工作小组、调查核实、投诉处理、投诉办结四个办理环节,确保全流程闭环管理。
聚焦程序分级,提速办理 强化时效性
简易程序适用于责任明确、修复简单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程序适用于主体结构安全或责任争议问题,需检测鉴定或专家论证,60个工作日内办结;争议处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原则,维护业主等各方权益。
聚焦信用约束,协同联动 强化公平性
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失信行为的,可依据《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处理。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文件协同实施,既为房屋“养老钱”的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又建立起工程质量缺陷的闭环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