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房装修补贴的指引
一、政策措施解读
1、装修、改造房屋应为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法人单位所有的住宅、个人所有的商业办公用房改造不在本次补贴之列。
2、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三者应一致,或者申请人同时列名于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之中。
3、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双面复印。
4、装修合同的付款凭证,应为装修公司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合同金额应与付款凭证一致;发票开具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5、物品和材料购置品类为附件2中所列,其他品类物品材料不在补贴之列;补贴物品材料的采买金额应小于等于装修合同中“材料费”金额;合同中“材料费”金额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应追加补充条款进行确认。
6、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模板见附件4。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物业企业、属地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指定单位出具。
7、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按每页A4纸正常铺满2张照片的标准依次排布(不超过4页)。
8、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将不予上报;因补贴额度用完即止,可能会出现部分申请较晚的个人消费者未能纳入补贴清单的情形。
9、申请人在提交银行卡号时,请使用银行一类卡。
10、材料报送:泗洪县行政服务中心706室。
报送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527-86302328
二、有关表格、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