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单位恢复营业有关事项的
通告
根据《泗洪县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要求,现就餐饮单位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餐饮单位自2020年2月22日起可以陆续恢复营业。二、餐饮单位应通过外卖或打包方式供餐,严禁在店内就餐(桌餐)。三、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泗洪县餐饮服务单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帽子、口罩、手套和晨检制度,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四、对违反《泗洪县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的,提供店内就餐,发生人员聚集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查封停业。对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和拘留处罚。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