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个中国人的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既关乎您、您家人以及全社会的健康,也是法律要求每位公民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再次倡议全县广大群众积极行动、配合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群防群治,防止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提高防护意识,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自觉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二、湖北(武汉)来洪人员、泗洪赴湖北(武汉)人员、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者要主动到所在居委会、社区和物业登记报备,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如有以下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的;
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和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洪人员,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以及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的;
3、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的人员登记、车辆检查、医学观察、强制隔离、疫区封锁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
4、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5、故意伤害、威胁、辱骂政府部门、村(居)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
三、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居)要组织专人对以上三类人员,进行登记随访,实施全覆盖包保到位,严格落实居家观察措施。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向居委会、社区和相关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45热线提供以上三类人员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每条50-200元奖励。
泗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