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发!新房层高标准又增加了!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5-07-22  /  浏览:33 次  /  

刚刚,江苏省住建厅重磅发布《关于征求《住宅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升住宅品质,相比之前本次住宅建筑标准变动很大,关系到每一个买房人


重点包括:

取消建筑高度100米以上要求

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建筑立面新修订,外墙保温系统宜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外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中不应发生脱落

室内装修材料对甲醛释放量提出要求,需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江苏省的规定限值

新增阳台、露台建设标准,阳台部分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其余部分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减少楼板震动

鼓励住宅预留无人航空器(无人机)起降场、配送接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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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内容,我们划重点一一看变动的地方


1、取消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的要求 


江苏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中要求: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


相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本次修订取消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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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内层高全部上调 


关于层高,前期要求是普通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m,不高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高于3.60m


修订文件后要求,新建商品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保障性住房等其他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m,四层以上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局部挑高除外);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前期文件要求为卧室、起居室(厅)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上调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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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外立面提出要求


外墙保温系统宜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自保温及内外保温一体化体系


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应进行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细化设计,外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中不应发生脱落


4、室内装修材料对甲醛释放量提出要求


装饰装修材料甲醛释放量不应低于《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39600中E0级,有条件时宜达到ENF级住宅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TVOC 浓度均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和江苏省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限值

注意,江苏省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DB32/T 4172-2021)标准比国家标准高(区分了平均气温≤20℃和>20℃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要求


5、关于噪音问题,修订内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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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文修订↓

5、新增条文


除了修改部分,这次征求意见稿还有很多新增条文,基本是从安全、改善舒适度角度出发,另外还有今年南京带露台的四代宅频出,也有关于露台阳台的相关规定,比方新增条文规定,阳台部分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其余部分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且单向板厚度不应小于计算跨度的1/30,双向板厚度不应小于短跨的1/35。当楼板计算跨度大于5m时,应采取措施加强刚度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及使用性能

而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理由是现在住宅越来越开阔,楼板跨度大,导致楼板震动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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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文中,还提到空中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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