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泗洪县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峰谷时段将做调整,调整后,高峰时段为8:00至18:00,低谷时段为18:00至次日8:00。
根据规定,各类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下浮0.17元/千瓦时。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各类供电主体,要切实将政策的优惠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变相涨价。(朱小利 周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