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办理公积金证明有变化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8-06  /  浏览:405 次  /  

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简称“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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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

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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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对个人信息

提交后即可获得

“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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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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