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业务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6-12  /  浏览:2011 次  /  

为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有效解决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异地跑”“折返跑问题,2024513日起,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等6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全市通办”业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自然人因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或不动产坐落变更,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 自然人因婚内赠与、离婚析产或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 自然人名下不动产已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因抵押担保的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4. 自然人名下不动产已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因主债权转移或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抵押权转移,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5. 自然人因证书污损、破损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6. 自然人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事指南

序号

业务名称

收件材料

办理时限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不动产坐落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即时办结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结婚证(离婚证或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

5.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或载明财产归属的生效法律文书

6.不动产存在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7.契税完税凭证

2工作日

3

抵押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双方关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变化的协议

5.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2工作日

4

抵押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或载明抵押权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

2工作日

5

换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即时办结

6

补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公告15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址

“全市通办”专窗

序号

市(县)

名称

地点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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