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有效解决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异地跑”“折返跑”问题,自2024年5月13日起,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等6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全市通办”业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自然人因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或不动产坐落变更,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 自然人因婚内赠与、离婚析产或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 自然人名下不动产已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因抵押担保的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4. 自然人名下不动产已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因主债权转移或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抵押权转移,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5. 自然人因证书污损、破损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6. 自然人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事指南
序号 | 业务名称 | 收件材料 | 办理时限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不动产坐落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 即时办结 |
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结婚证(离婚证或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 5.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或载明财产归属的生效法律文书 6.不动产存在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7.契税完税凭证 | 2工作日 |
3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双方关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变化的协议 5.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 2工作日 |
4 | 抵押权转移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或载明抵押权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 | 2工作日 |
5 | 换证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 即时办结 |
6 | 补证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公告15个工作日 |
三、办理地址
“全市通办”专窗 | |||||
序号 | 市(县) | 名称 | 地点 |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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