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问题。2024年3月22日上午,泗洪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业主不当停车、物业公司锁车引起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该案也是泗洪法院主办的本年度第一期“宿法直播间”活动。
此次庭审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管局、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20余人参与旁听。
案情简介
第三人刘某的车辆停放在泗洪县某小区北门处,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要求其挪车的情况下,对车辆轮胎进行上锁,并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张贴“禁止停车,违规上锁”的字条。2023年5月3日,案外人刘某某前来开车,在未解锁情况下启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刘某为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车辆损坏后,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偿了其车辆损失20760元。后刘某又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免除刘某八年物业费,作为车辆损失补偿。现保险公司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支付给刘某的保险金20760元。
本次庭审由民二庭副庭长郭东苗和人民陪审员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过程规范、高效,深入调查案件事实,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