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初中部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初中部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221001001
1. 招标条件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初中部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已由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经 洪发改投资发【2024】 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洪县开发大道东侧、少昊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学校规划用地面积约 64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7997 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设计、采购与施工计划总投资约17624.47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2.1.5其他:
2.1.5.1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采购货物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3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5%,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前期手续报批、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分散式中央空调、垂直电梯等。
建设综合教学楼9栋,食堂(含报告厅)1栋,综合楼1栋,地下车库等,建筑面积约47997 平方米。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教学楼9栋共约30914平方米,食堂约7889平方米,报告厅约1392平方米,综合楼约3530平方米,连廊约480平方米,门卫约119平方米,地下车库约3672平方米(含人防2958平方米)。配套建设沥青道路约820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棚约900平方米,园路约4770平方米,篮球场(含围网)约4864平方米,400米环形塑胶运动场约15000平方米,绿化景观约14500平方米,监控点约83处,路灯约137套,给水管约1100米,雨污水管约3360米,天然气管约500米,围墙约1050米,消防水池及泵房约500平方米,以及10KV 供电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2.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2)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3.3.1且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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