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规!泗洪改善住宅新标准来了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3-07  /  浏览:1766 次  /  
近日,江苏省发布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改善住宅要有大变化!

1.png

划重点:
1、在总平面布局方面
(1)改善型住宅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 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2)改善型住宅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 以上。
2、在景观环境设计上:
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m²/人,并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相关规定。
3、在配套设施方面:
(1)鼓励增设游泳池、图书馆、健身房等设施;
(2)住宅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
4、在套型与套内空间方面:
(1)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m²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
(2)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² (不含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进深不宜小于1.5m, 并能满足搬运大型家具的需要。
(3)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m²的户型,可以设置客厅挑空,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4)改善型住宅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 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采用子母门
5、单元出入口配置方面:
11层及以下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12层及以上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m²。
6、在层高方面: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 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 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附:改善型住宅应全装修交付,套内功能空间和装修选配要求: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泗洪房产网 苏ICP备12013266-3号 泗洪泗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30011号) 咨询电话:13347855446
网站客服QQ:328823872  873423981 地址:泗洪县富园广场6号楼1801-1802室 0527-86292069
苏ICP备12013266号 手机:13347855446 13347855447
苏ICP备12013266号

苏公网安备 32132402000020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