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最新公告!40000元/亩!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10-24  /  浏览:2512 次  /  

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

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根据近年来全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物价指标、土地供求关系等进行测算,结合乡镇(街道)标准实施情况、调整意愿等综合分析,考虑到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总体执行比较平稳,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全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法律效力,拟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泗洪县为四类地区,全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0元/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江苏省政府规定的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3〕4号)执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王毅

地  址:泗洪县建设南路60号

邮  编:223800

电  话:0527-86244227

邮  箱:shzggbk@163.com

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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