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一件大事,而房屋买卖涉及的法律问题又相当复杂,稍有不慎,轻则发生纠纷,严重的会导致损失惨重。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不成而定金却迟迟不能退还案件。2022年3月,孟某某与江苏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订购单》,约定向公司购买所开发的房屋,孟某某依约交付了定金10万元,但之后,公司却一直不能与孟某某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及交付房屋,于是,孟某某向公司提出双倍退还定金,但公司也一直不能给予满意答复,故孟某某到双沟法庭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阅卷、现场调查及听取双方意见后,了解到案涉房产已被公司登记在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名下,且办理了抵押,公司愿意将房产贷款还清并过户到孟某某名下,但孟某某经过综合考虑后,表示其不想再购买该房屋 ,坚持要求公司双倍退还定金,公司却以公司经济困难及其没有违约为由不愿双倍退还,只愿意原价退还。双方一时陷入僵持阶段。
承办法官基于查明的事实及从双方争议焦点出发,与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释法明理,引用相似案例等多种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约定公司返还孟某某定金125000元,于2024年2月8日前付清,若被告公司逾期履行,则公司给付孟某某200000元。至此,该起房屋买卖返还定金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