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城市管理局拟处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房屋残值拆除权转让
发布单位: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泗洪县城市管理局拟处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房屋残值拆除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SiHong20231073740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0月0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10月16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暂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泗洪县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24469827064P 所在地:泗洪县人民南路35号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不动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原荣建制衣厂区内 | |
参考面积 | 311㎡ | ||
其他说明 | 1.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转让标的 评估情况 | 转让评估价 | 10750元 | |
评估机构 | 宿迁海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宿海通评报字(2023)第110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7月19日 | ||
挂牌底价 | 1075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说明 1.意向竞买人应当在现场勘察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合理估价标的价值,谨慎出价。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按照标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转让资料所载数量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无论转让标的移交时与转让资料所载内容是否一致,均不调整成交价款。 2.标的以现场展示时的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可实地测量标的数量,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误差等情形提出异议。 3.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转让方交付的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完成拆除并清运出场,确保拆除范围内的地面为素土状态,否则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未完成工作量的相关施工费用。 4.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运,所产生的旧料、废料均由受让方自行依法依规处置。受让方在过程中应保持现场周边区域的卫生整洁,清运完成后,应将所有旧料、废料清除现场。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搬运费用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垃圾及材料运输、存放不合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5.在拆除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拆除合同》中要求的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转让方对拆除及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二、特别提醒: 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察,未勘察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杜主任,15052719898。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参与。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三、其他 1.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转让费缴纳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2.转让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3.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受让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受让方与转让方实际签订《拆除合同》为准。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拟选派具备C类安全证专职安全员一名。 5.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宿海通评报字(2023)第1108号 2.产权文件 3.相关会议纪要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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