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宿建发〔2023〕79号)。
那么
接下来
如何实施“认房不认贷”呢?
这些政策将为居民购房
带来哪些便利和实惠?
一起来看详细解读
居民家庭包括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宿迁市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居民家庭名下经查询在本市无住房的,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贷款享受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自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
本人已成年,未婚,与父母处于同一户籍,虽然父母在宿迁有房,但是本人在宿迁无房,可否按首套房认定? 本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包含未成年子女,这种情况可以按首套房认定。
本人家庭在镇上有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县城或市区买房享受首套房政策吗? 本政策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宿迁市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核算,如未查询到登记信息,按首套认定。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再买房时使用商业贷款算首套还是二套? 可以按首套认定。
婚前买的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婚后再买商品住房享受首套房政策吗? 本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这种情况不属于首套房。
如何获取《宿迁市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⑤查询结果PDF电子文件已加盖“宿迁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线上查询专用章”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