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山河路投注站1年期
租赁经营权拍卖
发布单位:江苏华创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泗洪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SiHong20239193724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9月1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9月26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泗洪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324014332356T 所在地:泗洪县山河路14-3号 3.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泗洪县民政局 4.转让方承诺:本次拍卖的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且对本次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泗洪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山河路投注站1年期 租赁经营权拍卖 | |
其他说明 | 以标的现状拍卖 | ||
出让标的 评估情况 | 租赁期限 | 1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到期) | |
起拍价 | 16000元/年 | ||
竞拍保证金 | 5000元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0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在拍卖成交公示结束后3日内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拍租。 二、事项说明 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出租人或拍卖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出租方及拍卖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出租人、拍卖人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对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或对标的有疑议时,应当在竞买报名前提出,否则视同竞买人已全部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拍标的相关的要求和条款。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拍卖成交后,成交人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为由,向拍卖人、出租人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等要求。 2.标的勘查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13003497058 3.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在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由出租人承担,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成交人承担。 4.标的的交付相关事宜由出租人负责。 三、其他 1.本次标的评估价、起拍价、竞价成交额均为不含税价,出租人、拍卖人均不提供成交额发票,出租人仅提供非税收入证明,拍卖佣金发票由拍卖人提供。 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承租费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3.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成交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及经营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一切相关费用,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成交人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循“谁中标谁承包,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成交人必须亲自经营管理,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及经营期间的安全事故责任,一旦发现转包、代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及擅自停业等现象,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政府政策性拆迁或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实行多退少补,成交人不得提出其它任何赔偿要求。 6.房屋以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将经营业务部分或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8.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9.租赁期内,除该房屋内外已有的设施外,承租人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书面方式向出租方申请,提供装修施工图纸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承租方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承租方的丢弃物,任由出租方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2.对出租房屋的内外装修及消防建造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消防设施由承租方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进行建造,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13.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标的物经营权优先考虑原承租方。 其他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一)竞拍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竞拍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竞拍人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竞拍人须承诺竞价成功后,该标的租赁用途与公告内的要求相符; (五)竞拍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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