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山河佳苑部分阁楼出让公告(第三次)
发布单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 名称 | 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山河佳苑部分阁楼出让 | ||||
项目 编号 | E3213010313SiHong20239133720 | ||||
挂牌 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 9月1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10 月9 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基本 情况 | 转让方名称: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758483384K 所在地:泗洪县淮河东路18号教育广场1号楼801室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出让 标的 基本 情况 | 坐落位置 | 泗洪县山河路南侧、嵩山南路西侧,山河佳苑小区内 | |||
标的面积(约㎡) | 1626.51 | ||||
其他说明 | 1.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出让 标的 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恒泗房估字[2023-01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8日 | ||||
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47.87 | ||||
挂牌 底价 | 见附表1 | ||||
特别 事项 说明 | 一、成交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应于成交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并与转让方签订协议,否则视为放弃成交。 2.标的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房屋交付时间、其它相关要求以协议为准。 二、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出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郭经理,18000132990。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出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参与。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出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出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出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让方负责。 三、其他 1.本次出让评估价、出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出让方开具正规票据)。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4.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转让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现状(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5.本次出让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标的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电梯只能到达所在阁楼的下一层,然后步行走楼梯进入阁楼。标的物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平台空地等)均不在本次出让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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