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现对该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询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泗洪县人民政府领布实施的《泗洪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洪政规发〔2021〕2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拟实施禁燃区域:泗洪县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及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3、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6、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您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您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3、您是否支持在重大节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您对拟禁燃区域问题的意见;
5、您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稳评实施单位:宿迁恒晟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27-86245577
邮 箱:1033291105@qq.com
2、稳评责任单位:泗洪县公安局
联系人:姚队长
联系电话:0527-88356231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9日。
稳评责任单位:泗洪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