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县烟花爆竹燃区域公布,你的意见是?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9-10  /  浏览:333 次  /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现对该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询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泗洪县人民政府领布实施的《泗洪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洪政规发〔2021〕2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拟实施禁燃区域:泗洪县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及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3、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6、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您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您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3、您是否支持在重大节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您对拟禁燃区域问题的意见;

5、您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稳评实施单位:宿迁恒晟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27-86245577

邮  箱:1033291105@qq.com

2、稳评责任单位:泗洪县公安局

联系人:姚队长

联系电话:0527-88356231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9日。

稳评责任单位:泗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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