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泗洪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招生对象
招收2017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施教区儿童。
02施教区范围
双洋西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双沟西路以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03 招生方式
(一)报名录取时间
1. 6月25日—6月30日,发布招生信息。
2. 7月1日—7月10日,网上登记报名。首选方式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认证,在“江苏政务服务.宿迁”站点中选择“阳光招生”,进入平台报名。其次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仅限小产权房、安置房等)。
3. 7月25日—7月31日,学校根据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查验,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监护人,并将录取结果在校门口公示。
(二)施教区学生须于7月25日提交的验核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2.监护人的房产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3.儿童出生证明;4.儿童接种卡;5.幼儿园毕业证;6.近期同底2寸照片2张。(1~5项材料均需交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提交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04 其他事项
1.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确定的施教区范围,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注册。
2.在报名过程中,儿童监护人不得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05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1.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是指小学起始年级学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的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3年7月1日前。
3.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23年7月1日前签订的经房产处备案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房屋产权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口户口在一起的时间需年满3年以上,则儿童少年可以在上述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3年7月1日前。
7.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和无房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补偿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在原拆迁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9.根据省、市、县招生工作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插班转学学生,否则将不予办理相关学生学籍等转学手续。
10.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集中研究解决。
11.上述认定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9896009 18751003143(杜老师)
泗洪经济开发区小学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