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我校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人民路小学施教区内的儿童。
二、领导小组
组长:汪振德
副组长:钟永华 杨书涛 卢培培
成员:朱其军甄盼盼李秀珍 黄海红王小宁陆彤李旭
三、施教区范围
建设北路以东,青阳北路以西,濉河以北,长江路以南(中医院南片区、河滨花都、滨河名城、金港湾等小区也可选择青阳中心小学报名)。
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10日。
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 6月25日—6月30日,组织招生宣传。发布招生信息。学校大门前显要位置张贴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等信息。
2. 7月1日—10日,网上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主要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报名平台”,在网上登记入学报名信息。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选定所在施教区的1所公办学校,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入学志愿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 7月15日—20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的直接一次性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校门口公示。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放弃。
4. 7月21日—7月31日,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公办学校根据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查验,符合施教区入学资格认定条件的,予以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校门口公示。其中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公办学校不得重复招录。
5. 8月20日—31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六、相关要求
报名过程中儿童监护人不得上报虚假材料,一旦查实,即使正式录取和开学上课,学校也将取消儿童的入学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七、招生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甄主任15951098360
李主任13812426955
朱主任1895109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