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 朱珠 审核 | 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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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泗洪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泗洪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江苏省、宿迁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2018年9月起我县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如期形成了我县14.0455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宿迁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2687.93公顷(1990318.95亩)。其中,水田64781.64公顷(971724.60亩),占48.82%;水浇地7731.21公顷(115968.15亩),占5.83%;旱地60175.08公顷(902626.20亩),占45.35%。
二、园地1973.28公顷(29599.20亩)。其中,果园1434.44公顷(21516.60亩),占72.69%;其他园地538.84公顷(8082.60亩),占27.31%。
三、林地5445.19公顷(81677.85亩)。其中,乔木林地815.49公顷(12232.35亩),占14.98%;竹林地1.80公顷(27.00亩),占0.03%;其他林地4627.90公顷(69418.50亩),占84.99%。
四、草地571.75公顷(8576.25亩)。其中,其他草地571.75公顷(8576.25亩),占100.00%。
五、湿地1318.76公顷(19781.4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318.62公顷(19779.30亩),占99.99%;沼泽地0.14公顷(2.10亩),占0.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982.50公顷(374737.50亩)。其中,建制镇5787.32公顷(86809.80亩),占23.17%;村庄18384.66公顷(275769.90亩),占73.59%;采矿用地21.08公顷(316.20亩),占0.0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89.44公顷(11841.60亩),占3.16%。
七、交通运输用地5559.97公顷(83399.55亩)。其中,铁路用地85.93公顷(1288.95亩),占1.55%;公路用地2825.15公顷(42377.25亩),占50.81%;农村道路2606.08公顷(39091.20亩),占46.87%;机场用地1.79公顷(26.85亩),占0.03%;港口码头用地41.02公顷(615.30亩),占0.7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846.69公顷(1437700.35亩)。其中,河流水面6802.09公顷(102031.35亩),占7.10%;湖泊水面48914.67公顷(733720.05亩),占51.03%;水库水面498.50公顷(7477.50亩),占0.52%;坑塘水面20724.01公顷(310860.15亩),占21.62%;沟渠12218.25公顷(183273.75亩),占12.75%;水工建筑用地6689.17公顷(100337.55亩),占6.9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