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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3-07  /  浏览:1412 次  /  

编辑 | 许安然  审核 | 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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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泗洪县成子湖东路(青阳北路-黄山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由江苏恒环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泗洪县成子湖东路(青阳北路-黄山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1、地理位置:

项目设计起点为已设计城区段青阳北路与成子湖路交叉处(坐标为:118度23分48.204秒,33度49分43.335秒),路线自西向东延伸,与小康路交叉后,终点与现状黄山北路交叉(坐标为:118度24分28.884秒,33度49分72.440秒),路线全长1.024km。

2、建设内容:

(1)道路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50km/h,道路路基宽40m,横断面组成为:2.75m(人行道)+4.5m(非机动车道)+1.5m(侧分带)+22.5m(机动车道)+1.5m(侧分带)+4.5m(非机动车道)+2.75m(人行道);

(2)成子湖东路跨拦岗河桥,上部结构采用3×16米先张法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接盖梁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全宽40米,横断面与道路一致;

(3)配套工程包括雨、污水管网、路灯及交通设施等。

二、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使工程建设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按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加强工程项目检查、巡查、维护及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施工粉尘、道路扬尘、作业机械废气、沥青烟气等污染。加强对堆场和施工材料的管理,采取定期洒水、蓬布遮盖等方式降低建筑扬尘污染;加强对往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确保尾气达标排放;项目外购沥青混合料,现场不设置沥青集中搅拌站,严格控制沥青烟气污染。

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汽车尾气排放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

3、项目施工期临时施工场地冲洗废水和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维护和检修等废水,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满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施工结束后须对沉淀池和隔油池进行填平压实,覆土后绿化。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区布设,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应采用降噪路面、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管理制度,确保运营期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施工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外30m范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

5、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按规定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应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施工固废暂存场所。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施工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认真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在项目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减少运输车辆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在道路工程沿线配备适量围油栏、沙袋等,以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发生,防止污水、废油等对环境产生影响。

8、各类临时用地应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恢复方案,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农业复垦、植被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9、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运营期交通管理,降低因车辆通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敏感路段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确保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三、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以及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按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项目竣工投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六、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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