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公布泗洪县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着力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彰显地域特色,现对我县首批历史建筑名单予以公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宣传,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泗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