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双沟一住户因邻居占用自家房屋面积将其告上法庭...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7-12  /  浏览:3634 次  /  

源 | 泗洪法院(sihongfayuan)

编辑 | 许安然  审核 | 张希刚











有一句谚语:“邻居好,赛金宝”。我们家庭过日子,难免会遇到需要左邻右舍“搭把手”的小事,别看这“搭把手”的小事,关键时候还真能帮助你不少“大忙”。“远亲不如近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然而,邻里之间斤斤计较,隔三差五有吵架,人人互不相让,事事不商量,最终造成日日碰面的邻里积怨过深,即便是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谁又是真正的“赢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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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沟法庭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邻里共用一面山墙而引发的纠纷。这件事情还得从2019年双方开始建住宅房说起。两家要修建的住宅房是紧挨着的,原告在被告南面建房,两家的交界山墙,是各砌各家的山墙,互不就山。在施工中,原告先修建楼房,等原告二楼修建好,被告使用了原告二楼房屋北山墙,利用该山墙直接搭建楼梯,建卫生间。被告在实施前未与原告协商,未征得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家山墙。在原告不同意北山墙给被告使用,并要求被告砌山墙时,却遭到被告辱骂、殴打(另行诉讼)。因为一面山墙,事态越演越烈,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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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得知自己被邻居起诉的被告也很委屈,被告表示未独立建山墙是因原告建房时超出了其自有的面积,延伸到了被告家,占用了被告的空间。自己的房屋面积缩小了,才没有建山墙,索性直接把楼梯紧挨着对方的山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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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测量房屋面积)
既然问题的根结在房屋面积上,那就现场测量来化解纠纷!2021年7月2日一大早,双沟法庭庭长胡坤就来到了原被告新建的住房处。现场查看,被告房屋的一楼、三楼均自建有南山墙,但二楼却未告知以及经原告方同意擅自使用原告房屋的北墙修建房屋,未自建山墙。同时,胡坤庭长让工作人员对两家房屋面积进行勘验确认。结果发现,原告房屋一楼、二楼的宽度(未包括墙体、水泥面)较为一致,未存在二楼宽度大于一楼宽度的情况发生,如加上墙体宽度(24cm×2)、水泥面厚度,宽度与原先批建宽度8.1m相互一致。被告二楼宽度扣除一面墙体宽度24cm以及一半墙体宽度12cm,与一楼宽度相仿,所以无法得出原告占用被告空间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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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木头,支不起房子;没有邻居,过不好日子。”胡坤庭长表示作为南北相邻的邻居,应当按照相邻关系之原则,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利益冲突。本案中,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胡坤庭长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因双方长期以来的对立情绪较为严重,双方均表示由法院公正判决处理。随后,双沟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拆除二楼楼梯。原被告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法官再次适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双方释明,而不是让这起民事诉讼的阴影即便是在解决之后也长期地笼罩在日日碰面的邻里之间。
 

如何平衡邻里关系


我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熟人社会,虽然现代城市发展快速,邻里之间往来减少,但是在占我国大部分面积的广大的农村地区,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每天接触的几乎就是邻居。于是,要想构筑一个和谐融洽的生活环境,处理好邻里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除了当事人要从自身做起,互谅互让,如果纠纷诉诸法律的时候,法官应注重调解,合理平衡邻里关系,按照有利生产、方便大家生活的方式来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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