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 许安然 审核 | 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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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县城区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安排,泗洪县人民政府拟对电视台南侧地块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在对该地块实施征收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项目名称 电视台南侧地块 二、调查登记单位 (一)调查组织单位: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调查参与单位:城管局、资规局、市监局、税务局、青阳街道、宏大公司、宏源公司等单位。 (三)预评估机构: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调查范围 东至烈士陵园,南至原孙何停车场(美食城),西至嵩山南路,北至山河路(不含广播电视台和孙何居委会商住楼,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 四、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登记是对红线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依法对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五、调查时间 电视台南侧地块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工作从2021年7月6日开始,至2021年7月15日结束。调查结束后,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六、注意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户口迁入或分户;房产公证;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二)调查期间,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及时、如实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纳税、户籍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三)参与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所有调查情况真实、准确。 (四)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拒绝配合调查、丈量的,将根据其房产底档登记情况或依据航拍图进行测量登记。由此原因造成被征收人损失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电视台南侧地块房屋征收红线图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