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泗洪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可领...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5-04  /  浏览:2757 次  /  

关于办理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3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化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2号)、《关于印发〈宿迁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宿财社〔202059号)、《泗洪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洪财社〔20201号)精神,为切实发挥社保补贴稳就业重要作用,促进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以及注意事项
 
1202156日至531日办理1月—5月份的社会保险补贴,逾期不予办理;
 
2、自20216月开始,社会保险补贴“一次申请、按月发放”模式正式实行,补贴自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之前未申请月份不再予以办理。请各位申请人每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享受当月社会保险补贴。
 
二、可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


根据省、市政策规定,我县对辖区内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或者个体经营后申报就业并交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的给予补贴。
 
根据《省人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文件精神,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9、军队退役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三、申报社保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须提供一张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2、泗洪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体人员提供)
 
4、居民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缴纳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城区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咨询电话:80829121808291228082921180829212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429
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来源:泗洪人民政府网

编辑:许安然  审核: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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