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3-29 / 浏览:3850 次 /
- 2021-03-29 更新 投诉举报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法〔2012〕2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苏办发〔2013〕31号)的文件精神,本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如下:
一、办法概况
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中确定为工业、仓储物流、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二) 在本县实际管辖区域内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办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办法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经营。
(四) 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本办法和其他规定具体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方案实施单位
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徐 慧 联系电话:0527-86229440 邮箱:shzrzylyk@163.com
三、承担评估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江苏民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涛涛 联系电话:13382906767 邮箱:sqmawp@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1.本方案实施影响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居民群众、单位、企业组织等;
2.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
3.其他利益相关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2.您认为本办法实施后会有何影响;
3.本办法实施对您本人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4.您是否支持本办法的实施;
5.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办法编制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发表关于本办法实施的看法,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们。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江苏民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泗洪 编辑:朱珠 审核:张希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