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再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11-20  /  浏览:699 次  /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我县再次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一是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307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700元、74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9061元;二是将机构养育孤儿、分散供养儿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880元、12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20元、1310元;三是重病重残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低保、特困供养、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以上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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