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55万元奖励基金!泗洪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公布!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11-13  /  浏览:1143 次  /  

为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目标,以解决住宅小区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坚持系统施策、综合治理、专业服务,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二、考核机构

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扎口负责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有关物业管理问题。具体考核工作由泗洪县物业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对组织保障、行业管理和建设、小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投诉处理机制建设、物业服务满意度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

二是小区物业考核。对物业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小区,物业考核主要对综合管理服务、消防安保服务、卫生保洁、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绿化养护、小区整体环境、业主满意度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泗洪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

    四、考核方式

“简便易行、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小区采取动态巡查与随机抽查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季度和年终总评考核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一)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各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即每季度第三周对各街道辖区内住宅小区实施考核,同时根据街道管理住宅小区数量按比例抽查。

(二)各街道每季度第二周、按照统一考核内容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从上报的考核结果中随机抽查复核,综合不定期通过暗查、随机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对各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物业服务单位考核按照《泗洪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

    五、奖惩措施

    县财政每年建立55万元县城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县物业管理工作中获得先进的街道和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物业服务单位。

(一)街道办考核奖惩

对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年终考核得分在85-89分的,给予8万元奖励;年终考核得分在80-84分的,并给予6万元奖励;年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物业服务单位考核奖惩

1.季度考核奖惩

每季度对不同星级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进行考核评比,各评选出第一名和后三名,对获得第一名的物业服务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发流动红旗。对考核评比后三名的通报批评,发流动黄旗。

2.年度考核奖惩

五星级标准服务小区(2019年11个),设一等奖一名,奖励物业服务单位4万元,二等奖一名奖励物业服务单位3万元,三等奖一名奖励物业服务单位2万元。

四星级标准服务小区(2019年21个),设一等奖一名奖励物业服务单位3万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物业服务单位2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物业服务单位1万元。

三星级标准服务小区(2019年47个),设一等奖一名奖励物业服务单位2万元,二等奖三名各奖励物业服务单位1万元,三等奖四名各奖励物业服务单位0.5万元。

二星级标准服务小区(2019年13个),设一等奖一名奖励物业服务单位1万元,二等奖一名奖励物业服务单位0.8万元,三等奖一名奖励物业服务单位0.5万元。

奖励资金的百分之八十用于员工奖励,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街道监督奖金的分配。

对考核评比后十名的通报批评,发流动黄旗。对年终考核物业服务单位达不到规定服务标准的,下调下一年度收费标准,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第二年年度考核,达到服务标准的恢复原收费标准。如连续2年考核达不到规定服务标准的,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一档收取物业服务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信访、舆情矛盾突出的小区不予参加任何评优及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要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属地管理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措施到位,奖惩分明。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县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强化对各社区居委会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考核。

(三)加强督查,兑现奖惩。各街道要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排名末位的单位,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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