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泗洪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城区货运车辆交通运行现状,决定在城区开展货运车辆禁行区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规定
(一)禁行车辆类型
载货汽车(含重、中、轻型货车及挂车)、低速载货汽车(含三轮柴油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以及黄标车。
(二)禁行区域
对东至G343线(不含)、西至开发大道(含)-通达路(含)-山河西路(不含)-宿迁大道(不含)、南至G343线(不含)、北至双沟路(不含)的闭合区域实行重、中型货车全天候禁行管理。禁行区外围相关路口增设禁令标志牌,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备注:绿色线条标注闭合区域为重度污染天气限行区域,绿色标注路段允许货车通行;蓝红线条标注闭合区域为货车禁行区域,蓝色标注路段允许货车通行,红色线条标注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
上述闭合区域货车24小时禁止通行(持通行证的车辆按照通行证标明的时间、路线通行)。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新能源货车避开高峰时段、路段可以通行。
(四)应急限行区域
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道路等级和车辆限重、限高条件,大气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重度污染天气管制要求,对我县东至G343线(不含)、西至G235线-山河西路-宿迁大道(不含)、南至G343线(不含)、北至金沙江路(不含)的闭合区域实行重、中型货车阶段性限行管理。管制车辆和管制时间由住建、大气环境监测部门予以明确。
(五)不受禁行限制车辆
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邮政车辆、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市政、交通部门所属的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六)整治重点
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闯红灯、乱停乱放、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
二、特殊规定
禁止通行时段:6:00-22:00。
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配送、餐饮业经营等关系民生方面的货运车辆,由城管、住建、环保、公安联合审批核发通行证,限定时间、路线及速度行驶,避开高峰期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