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调整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10-28  /  浏览:904 次  /  
为进一步拓宽我县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水平,参照2019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根据相关政策,我县调整了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具体调整标准为: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1350元/人.月调整为1460元/人.月;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1800元/人.月调整为1950元/人.月。


来源:中国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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