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泗洪城中心再建商业综合体!位置就在...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10-18  /  浏览:158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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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

该处将新建商业综合楼,不知道是多少层的建筑,对于我们附近的原小区楼层的采光有没有侵犯,规划局在前期有没有对这块进行科学论证,现场走访。会不会重复花园口国际广场(原老工会)二期工程,与八一小区部分居民因采光受到侵犯的问题导致上访,这一类事情会不会在发生。房子前建筑物遮挡阳光,可以要求建筑物的开放商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规定: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请领导重视这一情况,现在还只是在前期准备工作,还没有到正式施工阶段。根据相关规定,规划部门要提前对外公示,目前我们没有在此处看见任何的公示牌。

官方答复:

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10月14日下午3:06联系服务对象,告知,经查阅相关资料,东风菜市场南侧地块为商业综合体,主体四层,局部五层,西南角两层,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目前,该项目已通过规划审批,正在做公示前准备工作,将于近期公示。服务对象未表态。

目前该地块正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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