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警方提醒!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8-15  /  浏览:989 次  /  

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重要决策。为共同维护好我县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我们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水生生物保护知识和禁捕法规,规范涉渔行为,共同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洪泽湖生态文明。

根据省政府通知,我县常年禁捕水域包括洪泽湖青虾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泽湖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泽湖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泽湖虾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泽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洪泽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我县暂定10年期限的禁捕水域范围和具体禁捕时间以县人民政府禁捕通告为准,在禁捕水域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行为。


特别提示:

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严禁使用迷魂阵、地笼等方式违法捕捞;

严禁拖网、刺网、撒网、抄网等网具捕捞;

严禁使用“捕虾灵”“憋虾灵”“暴血停”等网称“龙虾一扫光”的菊酯类农药等化学物质获取渔获物;

严禁使用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行为。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

如您违反上述禁止规定,则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驾乘“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行为,除依法查处涉案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涉案“三无”船舶一律移交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组织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倡导大家做一名洪泽湖水域禁捕的宣传员、主动不捕湖中鱼的带头人,拒食湖水鱼的文明人。让我们携起手来,遵守史上最严“禁渔令”,共同保护好生态大湖洪泽湖!


 

                            泗洪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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