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于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恢复开放泗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和执行接待中心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泗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执行接待中心自3月23日起恢复开放。二、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执行接待中心的当事人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禁止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非绿色健康码(苏康码)人员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执行接待中心。四、进入接待窗口人员要服从法院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安全距离(1.5米以上),依次排队等候进入,维持良好秩序,避免交汇集聚。五、参与庭审的案件当事人需全程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为加强疫情防控,其他人员尽量不参与旁听。六、涉本院审判执行全面恢复开放事宜,我院将根据上级法院通知要求及时公布,请及时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或公告通告。
泗洪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