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泗洪县梅花镇梅花居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泗洪县梅花镇梅花居委会四组集体土地1.84亩建设污水处理厂。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3月15日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5月2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4亩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4亩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4亩集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18400元。同时对涉案责任人韩某某向泗洪县梅花镇党委提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建议。
来源 宿迁国土资源
2017年5月,泗洪县梅花镇梅花居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泗洪县梅花镇梅花居委会四组集体土地1.84亩建设污水处理厂。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3月15日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5月2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4亩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4亩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4亩集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18400元。同时对涉案责任人韩某某向泗洪县梅花镇党委提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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