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县梅花镇梅花居委会非法占地案件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6-22  /  浏览:3612 次  /  

20175月,泗洪县梅花镇梅花居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泗洪县梅花镇梅花居委会四组集体土地1.84亩建设污水处理厂。泗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315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8524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4亩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4亩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4亩集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18400元。同时对涉案责任人韩某某向泗洪县梅花镇党委提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建议。

来源 宿迁国土资源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泗洪房产网 苏ICP备12013266-3号 泗洪泗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30011号) 咨询电话:13347855446
网站客服QQ:328823872  873423981 地址:泗洪县富园广场6号楼1801-1802室 0527-86292069
苏ICP备12013266号 手机:13347855446 13347855447
苏ICP备12013266号

苏公网安备 32132402000020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