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洪征预告〔2025〕14-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阳街道洪桥居委八组、十一组共有,洪桥居委六组、七组共有,洪桥居委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共有,洪桥居委二组、三组、四组、六组、七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周李居委一组、二组、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小计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面积合计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青阳街道洪桥居委会八、十一组农民集体共有 | 0.0471 | 0.0015 | 0.0201 | 0.0644 | 0.1331 | 0.0062 | 0.1393 | |
青阳街道洪桥居委会二组农民集体 | 0.2536 | 0.0048 | 0.2584 | 0.2584 | ||||
青阳街道洪桥居委会六组、七组农民集体共有 | 0.0025 | 0.011 | 0.2501 | 0.2636 | 0.26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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