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拟推新规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6-06-06  /  浏览:966 次  /  

据新华社  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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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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