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公布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6-04-15  /  浏览:1305 次  /  

省政府关于宿迁市所辖各县(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苏政复〔2026〕15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宿政发〔2026〕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


宿城区(含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52000元/亩;

宿豫区(含湖滨新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5000元/亩。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要求确定。


你市要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各项标准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你市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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