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70000元、61000元、52000元、45000元。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5000元、30500元、26000元、22500 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5000元、30500元、26000元、225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对于宿迁市而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征收需求日益增长。新标准的实施,将为宿城区、宿豫区及沭阳、泗阳、泗洪三县的征地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与城乡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