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一业主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5-11-27  /  浏览:807 次  /  

小区业主擅自搬动小区内部人车分流的石球,导致腰部受伤,赔偿责任谁承担?



案情回顾

案件当事人王某在驾驶车辆欲通过其居住小区南大门驶出该小区时,发现南大门东边内部道路路口被石球堵住,无法正常通行。王某自行将石球移开后,欲驾车驶离,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拒绝放行并要求王某将石球搬回原处方可离开。王某在搬运石球放回原处过程中腰部受伤。



事后,王某以该小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诉至沭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赔偿其损失2.7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小区为人车分流小区,小区地面并未划定机动车停车位,且该小区有专门的地下停车位。该小区物业公司为加强小区路面交通管理,在南大门东侧内部道路放置石球符合其管理职责。王某为驾驶机动车便利,自行搬离石球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其将石球搬回原处并无不当。因此,物业公司并不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与王某腰部损伤之间亦无因果关系,王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每个人都应对自身的健康和安全承担审慎注意义务。同时,物业管理者和小区业主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共同构建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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