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地批复:用于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5-11-25  /  浏览:883 次  /  
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

苏政地〔2025〕3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

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5〕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宿豫区顺河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1198公顷(耕地1.81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宿豫区顺河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542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662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1198公顷,征收土地11.662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苏政地〔2025〕39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宿迁市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5〕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4633公顷(耕地1.48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0368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500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4633公顷,征收土地7.500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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