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驾培机构恢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工作部署,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有力支撑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根据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管控组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恢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驾培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疫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备齐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物资储备。复训前,应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报备。
二、理论培训一律采取网上远程教学模式,现场操作培训一律采取预约培训模式,培训过程中,应做到“一人一车”,培训中不使用空调,采用自然通风。
三、实施校区封闭管理,驾培机构应设立体温检测登记岗位,建立登记台账,实行实名制登记,检查驾培机构工作人员和学员“苏康码”, “绿码”的工作人员和学员,并佩戴好防护口罩的方可进入校区。严禁咳嗽、体温超过37.3℃、健康码非“绿码”等人员进入校区。
四、各驾培机构要严格做好消毒工作。复工前,要对训练场地、学员等待室、教室、办公场所、卫生间、教练车等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消毒,确保校区环境整洁。复训后,驾培机构每日至少要对办公场所、学员等待室、教室、卫生间进行消毒一次。教学车辆要做到“一人一车一消毒”,培训结束后,立即对车厢、学员、教练员接触到的机件设备进行消毒(如内饰、方向盘、车内扶手、座椅等),消毒完毕后,才能培训下一位学员,坚决把消毒工作落实到位。座椅套如是织物的,还应定期进行洗涤、消毒处理。
五、一旦发现人员存在咳嗽、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培训,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并严格按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各驾培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网络,对教学车辆、设施设备及校区电气线路进行彻底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整改到位,确保复训安全有序。
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辖区内驾培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校园环境清理、消毒不到位的驾培机构暂不予恢复培训,待其工作落实到位后,再予以复训。培训中,如发现驾培机构不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校区封闭管理、定期消毒、台账登记等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认真,疫情防控工作流于形式的,应立即暂停培训,限期整改。在此期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督促引导驾培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全复训生产,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