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这些车不准进入泗洪城区...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2-19  /  浏览:1367 次  /  

告全县居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居民:

近年来,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及非法营运等问题突出,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一车搭载多人现象较多,存在私自改装、非法拼装现象,安全性能差,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社会反映强烈。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宿迁市人民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我县也将在全县范围内同步开展,在前期城区禁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动三(四)轮车禁行范围。为此,劝告广大居民不要盲目购买电动三(四)轮车,自觉遵守全市“五不准”要求,即:

1. 所有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不准销售电动三(四)轮车;

2. 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不准进入市县城区;

3. 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不准沿国省道通行;

4. 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不准“一车多人”(包括驾驶人在内不超过 2人);

5. 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不准非法营运。

居民朋友,交通出行路万条,生命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选择合适交通工具出行,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祝您一路平安!


泗洪县电动三轮车整治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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