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进行统一投保,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险,执行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40元/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500元/年统一标准。目前,已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项目保险协议,协议保险金额65.816万元,使全县农村4-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12779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保险、失独家庭保险294人从中受益。
为进一步减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进行统一投保,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险,执行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40元/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500元/年统一标准。目前,已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项目保险协议,协议保险金额65.816万元,使全县农村4-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12779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保险、失独家庭保险294人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