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衡山路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新生: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衡山路学校施教区内的儿童; 2. 初一新生:衡山路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3. 二至五年级插班生。 2 招生计划 拟招一年级新生10个班,二至五年级插班生每年级8-10个班,初一年级10个班。 3 施教区范围 长江西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濉河以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4 招生程序 1.7月1日至2日,初一年级施教区内的新生现场注册申请。监护人(父母)携子女到衡山路学校南门报名处登记,交验以下材料: ①施教区内的房产证(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9年7月10前),没有房产证的,须提供2019年7月10日前签订的经房产处备案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必须是学生父母的房产);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9年7月10日前; ②户口簿:适龄少年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③小学毕业证; ④两张学生近期一寸照片。 (以上材料均需交原件和复印件) 2.7月3日至4日,施教区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现场注册申请。监护人(父母)携子女到衡山路学校南门报名处登记,交验以下材料: ①施教区内的房产证(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9年7月10前),没有房产证的,须提供2019年7月10日前签订的经房产处备案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必须是学生父母的房产); ②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③儿童出生证; ④儿童大班毕业证; ⑤儿童接种卡; ⑥两张儿童近期一寸照片。 (以上材料均需交原件和复印件) 3.7月6日至7月9日,录取公示。我校对少年儿童监护人交验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在校门口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7月10日,颁发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学校发放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 5 相关要求 1.少年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部门确定的施教区范围,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注册。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2.报名过程中少年儿童监护人不得上报虚假材料,一旦查实,即使正式录取和开学上课,学校也将取消少年儿童的入学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3. 少年儿童监护人按照招生简章所需材料要求,提前准备好原件与复印件,按序整理好,方便现场审核。 6 招生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中学部:15161231968(张校长) 13407557296(张主任) 小学部:15651296277(王校长) 18118071981(陈主任) 施教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1.施教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对象是指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学生,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的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9年7月10日前。 3.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19年7月10日前签订的经房产处备案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5.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9年7月10日前。 6.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和无房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补偿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在原拆迁地施教区入学。 7.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8.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于8月25日至29日集中研究解决。 9.上述认定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