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元/亩!项补贴6月底发放到位!泗洪人你符合条件领吗?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4-16  /  浏览:1576 次  /  

自2004年起,为加强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藏粮于地”战略,国家先后实施多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2016年起,国家决定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今年,国家继续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省共下达我市资金67957万元,2月底,我市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27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启动了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采取加强政策宣传、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等多种保障措施,通过建立补贴清册公开公示补贴面积金额审定补贴资金发放总结上报等程序,确保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我市2019年补贴发放统一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要补贴依据,标准统一为120元/亩。补贴资金计划于今年6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在补贴界定上,原则上是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问:我市补贴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几点说明: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依据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进行发放;未签订的,应补签协议,并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依据签订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进行发放;未签订的,应补签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发包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也应依据签订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进行发放;未签订的,应补签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泗洪房产网 苏ICP备12013266-3号 泗洪泗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30011号) 咨询电话:13347855446
网站客服QQ:328823872  873423981 地址:泗洪县富园广场6号楼1801-1802室 0527-86292069
苏ICP备12013266号 手机:13347855446 13347855447
苏ICP备12013266号

苏公网安备 32132402000020号

回顶部